发布时间:2025-09-18
【案情简介】
刘女士与男方于2006年3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婚后于2009年7月1日育有一子。两人虽自行相识结合,却在共同生活中逐渐发现彼此在生活习惯、性格及价值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,始终未能建立起真挚深厚的夫妻感情。
随着时间推移,双方因日常琐事频频发生矛盾,沟通日益困难,关系持续恶化,最终导致感情彻底破裂。2024年6月,一次激烈争执后,刘女士选择搬离共同居所,双方自此分居,婚姻关系名存实亡。
刘女士深感婚姻不仅未能使彼此共同成长、互相成全,反而因长期不良的相处模式,使双方均陷入心灰意冷的境地,复合已无任何可能。
【委托元甲】
在婚姻走入绝境、谈判停滞不前的情况下,刘女士选择委托元甲团队协助处理离婚事宜。她的核心诉求非常明确:第一,尽快离婚,避免长期诉讼带来更多心理压力与时间成本;第二,取得孩子的抚养权,为孩子争取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;第三,在财产方面愿意做出牺牲,仅希望获得一定补偿以保障基本生活。
元甲团队在接受委托后,迅速组织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。团队认为,若直接提起诉讼,不仅程序周期较长,还可能因财产争议及对方情绪因素导致结果不如预期,尤其难以保障刘女士在补偿款和抚养费方面的权益。因此,调解离婚是最好的选择。
然而,男方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要求全部房产和车辆归其所有,且不愿向刘女士支付任何折价补偿,使得协议离婚陷入僵局。
因此,元甲制定了“以诉促谈、边诉边谈”的综合策略,即准备诉讼材料施加压力,同时争取通过谈判调解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。
【案件结果】
通过元甲团队专业而高效的努力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刘女士成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男方同意按月支付高额抚养费,直至孩子成年。更令人欣慰的是,在元甲团队的争取下,男方最终同意支付刘女士补偿款8万元,这一结果打破了其最初“车房均归己有、不予折价”的主张,真正实现了刘女士利益的最大化。
元甲团队凭借其专业的家事法律经验、灵活的谈判策略和为客户提供解决问题高效方案的服务理念,再一次在复杂家事纠纷中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,走出婚姻困境,迎接新的人生阶段!
刘女士对此非常满意,特送来锦旗一面:业务精湛 尽职尽责 鼎力相助 感恩铭心!
